关于发布2024年度无锡市服务业(金融)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金融和产业的有效融合,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无锡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8号)、《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2〕2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3〕13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无锡市服务业(金融)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
企业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依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2. 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3.申报项目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
4.申报项目实施完成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 已享受过上级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扶持标准
(一)企业境内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万元奖励;企业境内成功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无锡市区不到80%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超募资金的,待上市公司公告明确超募部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资无锡市区达到80%以上(含)的,一次性补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无锡市区占比按上市公司调整公告确定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计算。上市企业分拆上市的,分拆后新上市的企业可适用企业首发上市支持政策。从无锡大市外迁入或太湖湾科创带内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成功实现科创板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大市范围内投资的,市、区两级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市、区分担比例分别为60%、40%。
(二)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 80% 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或SPAC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具体按照引进外资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 80% 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募集资金额10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的, 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成功实施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时间流程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
8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从无锡市财政局网站http://cz.wuxi.gov.cn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板块点击进入),注册登录后进行网络申报。
8月15日前,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工作,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汇总表至市委金融办。
8月22日前,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至市委金融办资本市场服务处,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4.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5.资金到位证明;
6.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
①申报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无锡市区奖励证明材料:首发上市企业提交招股说明书;配股、增发企业提交配股、增发方案;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提交募集说明书;
②申报并购重组奖励需提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
③申报太湖湾科创带范围内科创板上市奖励的科技企业需提供从无锡大市外迁入或太湖湾科创带内新设立的工商登记变更材料;
④申报境外上市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需提供募集资金 80% 以上(含)投资无锡市区相关佐证材料;
⑤申报单位任务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不得漏报和重报。
2.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4.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各区主管部门应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22日前完成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5.本通知的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均可在市委金融办政务网(https://jrb.wuxi.gov.cn/)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方式
市委金融办资本市场服务处 电话: 81820589;
技术支持 电话:400-161-6289
中共无锡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